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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释义

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984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今后各地区、各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全厂性的技术改造,其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编写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并重申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同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得投产。”对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工业改组,制定短期和长期计划,并区别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对城镇中有严重尘毒危害作业的小型加工企业,应合并集中,尽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定点专业化生产。(2)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治理尘毒危害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开支渠道。(3)对工艺落后、尘毒危害严重、经济效益低,在近期又无力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应当下决心关、停、并、转。要求“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或实行湿式作业。严禁在没有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干法生产和干式凿岩。”“严禁各企业、事业单位或企业、事业主管部门转嫁尘毒危害。”“对违反规定,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要给予经济制裁并限期改进。情节严重者,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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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