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简称“地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和处理其土地,并从土地获得收益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国现阶段土地所有权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种。前者包括: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的大部;城市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中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后者包括: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无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形式转让。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