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垄断主义 |
释义 | 一切刑事案件都不准许私人向法院起诉,而只赋予作为国家机关的检察官以提起公诉的权限,日本刑事诉讼法采此主义。该法规定,刑事案件概由检察官提起公诉。从日本刑事诉讼中没有自诉案件而由国家机关提起诉讼这一角度看,日本的起诉实行国家追诉主义。而从法律规定只能由作为国家机关的检察官提起这一角度看,实行的是起诉垄断主义。在日本刑法中虽有告诉乃论之罪的规定,但这类案件也必须由有告诉权的人向检察官告诉后,由检察官提起公诉。起诉垄断主义与日本刑事诉讼所采用的起诉便宜主义和检察官一体原则相结合,虽然在统一起诉与不起诉的标准方面有其优点,但也含有滥用起诉权的危险,对此,日本刑诉法设置了检察审查会制度;准起诉程序制度以及应将不起诉理由告知告诉人、告发人等制度,以便从法律上加以抑制,防止可能产生的弊端。参见[起诉便宜主义]、[日本检察审查会法]、[检察官一体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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