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税务司 |
释义 | 清末成立的由西洋人控制的税收机构。由于中国的海关与税课关系到资本主义侵略者向中国输出商品和资本的利益,英美等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都明确规定了废除中国原定的税制和“公行制度”对贸易的垄断,由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规定海关税率,以及所征船钞的使用、从而标志着关税自主权的丧失。随着外国侵略的加深,侵略者一步步攫夺海关的行政权和关税的支配权,藉以加强对中国财政经济的控制和行政的支配。1853年,英、美、法三国各推一人,组成上海海关税务司,并于1854年7月12日正式成立。1859年垄断上海海关税务司的英人李泰国,又在广州组织粤海关税务司。1861年正月,买办官僚薛焕在李泰国的授意下,奏请授李泰国为统办各口税务的全权。经清政府特准,成立了由总理衙门管辖的总税务司,统治中国海关达六十七年之久。根据《光绪会典》规定,其职权是:“掌各海关征收税课之事”,“综理全国关税行政与关员任免事务”。总税务司署,下设总务、机要、统计、汉文、铨叙五科,除统计科设正主任一人,付主任五人外,其它各科各设正主任一人,付主任一人。正、付主任的人选,基本上由洋人担任。总税务司下设统辖各海关的税务司,掌管各该海关的关税及行政事务。设税务司一人,付税务司若干人,各税务司下分设:总务、秘书、会计、统计、监察、验查六科,以内班洋帮办充前四科科长;以外班洋帮办充五、六两科科长。各税务司完全侵夺了由内务府派遣,分属户部的设于各海关的清朝海关监督的权力,一应水陆通商货税事宜,海关监督无权过问。这个名义上的各海关行政长官,只能作些例行公事表报,印发护照等。1906年,另设税务处,总务税司及海关税务司由税务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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