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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罗马尼亚1938年宪法
释义

罗马尼亚1938年宪法

1938年2月27日罗马尼亚议会通过。共8编100条。主要内容:罗马尼亚王国是统一的独立的民族国家,其领土不可分割。全体罗马尼亚公民不分性别、种族和宗教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王实行世袭制,大臣由国王任免。法律不得规定对国王的惩罚,国王有权颁布执法条例,可以拒绝任何处罚。选举法规定议会议员任期为6年,年满30岁的罗马尼亚公民均有被选举权,可按农业、手工业、工商业和知识界分别选举。第4编专门规定财政制度,任何捐税都应有法律规定;法律可以规定用于国家、县市和乡镇的各种捐税,所有的国家收入和支出都列入预算,全国成立独立的审计院。这部宪法在没有得到人民批准的情况下规定国王有权独揽国家政权。宪法大大限制了公民的自由;保留议会作为立法机关,但要服从国王的意志;废除普选制度;授予国王以国家的全部行政权以及作为军队最高统帅的权力。实际上,国王卡罗尔二世通过宪法建立起个人独裁统治,行使全部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破坏了议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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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