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的行为人是否有减刑的可能 |
释义 | 一、判刑的行为人是否有减刑的可能 判刑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不存在法定限制情形的,是有可能减刑的。减刑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多久申请一次 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不满五年的,可以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被判处死刑换气二年执行的,二年执行期满后可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三、减刑需要家属提供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减刑需要家属提供的证明有: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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