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上诉法院美States Appellate Courts美国各州法院组织系统中的终审法院,通常被称为州最高法院。由法官3名至7名组成;州法官的产生基本上有两种办法:其一是由州长提名经州的议会同意任命;其二是由州议会或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近年以来许多州已把任命和选举结合起来,由州法官人选提名委员会推荐法官人选,由州长任命,被任命的法官在工作一年后,再参加选举,由选民加以确认。各州法官的任期并不一致,短则2年,长则20年,多数州都未规定连任次数的限制。州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受理不服州下级法院的判决的上诉案件,在适用法律方面进行复审,并作终审判决,但对下列两个方面的案件的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判决联邦法律无效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某一州法违反联邦宪法,而判决认为该法符合联邦宪法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