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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州县制
释义

州县制

中国隋唐两代地方行政制度。隋初地方行政体制仍然是南北朝的州、郡、县三级。隋文帝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大臣杨尚希向文帝上表说:“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具寮以众,资费日多,吏卒人倍,租调岁减。清干良才,百分无一,动须数万,如何可觅。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隋书·杨尚希传》)文帝采纳了杨尚希的建议,罢去天下诸郡,以州统县,遂将州、郡、县三级制度改为州县二级制度,减少了地方行政机构的层次,也削减了地方行政官的人数和职权。隋炀帝即位后,“罢州置郡,郡置太守、上郡从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从四品。……罢长史,司马,置赞务一人以贰之。……士曹等书佐,各因郡之太小而为增减。改行参军为行书佐,旧有兵处,则刺史带诸军事以统之,至是别置都尉,副都尉”(《隋书·百官》(下))。这样地方行政制度成了郡县二级,郡则又分为上、中、下三等。其官员也有所变更。唐王朝建立后,地方行政体制承袭隋制,但改隋炀帝时的郡县二级制为州县二级制。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曾一度改州为郡,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又改郡为州。唐太宗强调州是地方最重要的一级政权,因此重视州刺史的选择,认为“治人之本,莫重刺史”。其后历经宋、元、明、清不变,州遂成为中级地方行政区域的固定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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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