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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及各种委员会的工作概要说明
释义

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及各种委员会的工作概要说明

1933年制定。规定川陕省设西北革命委员会作为政权指挥机关,下设川北革命委员会。县、区、乡、村工农兵代表大会是各该地方的最高政权机关,并设执行委员会作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其中县、区、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并选举主席1人。县、区、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分别由委员27人、13人、7人组成;其常务委员会分别由常委11人、7人、3人组成。下设财政(经济)、文化、内务、土地(改)、劳工、粮食等委员会或委员。其中西北革命委员会设立外交委员和军事、交通、财经委员会,以及政治保卫局和革命法庭。军事委员会下设军区指挥部、军区司令部、总政治部、参谋部、秘书处、彭杨学校、经理处、军医院等。村苏维埃设主席1人,土地、劳工委员2人,均需参加生产。各委员会或委员按规定分别管理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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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