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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巡回审判
释义

巡回审判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创造的一种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明文规定在省、县、区各级裁判部内,设立巡回法庭,必要时审判人员走出法庭,实行巡回审判。中央临时最高法庭也曾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基层审理有关案件,收到很好效果。抗日战争时期,巡回审判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一般是上级司法机关派出审判人员到出事地点或下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巡回审判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其一,审判员巡回审判,无巡回法庭的组织形式,借用下级机关图记制判。其二,由法院组织巡回法庭或流动法庭,代表派出机关巡回审判,对派出机关首长直接负责,以派出机关名义制判。巡回审判的任务是:主要审理上诉案件,同时协助下级司法机关或兼理司法的下级政府处理一审案件,但不能包办代替;通过巡回审判,对下级审判机关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实地监督;推动和指导基层调解,使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及时解决。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巡回审判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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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