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战国之间的海战法 |
释义 | Law of Naval War governingthe Relations between Belligjerents国际法研究院于1913年通过的决议,被称为《牛津海战手册》。《手册》除序言外,共9节,116条。第1节专门规定可以发生敌对行动的地方。第2节涉及交战国的武装部队,包括关于军舰、公私船改装为战舰、交战人员、私掠制、私船、公船、非战舰以及未占领领土的居民等的规定。第3节涉及伤害敌人的方法,列举了禁止使用的作战方式,包括关于鱼雷、轰炸、封锁等规定。第4节涉及交战国对敌国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军舰、船舶及其货物、国有和私有船舶等的区别,以及应遵循的各项原则。第5节涉及交战国对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关于各种人员,包括军使、间谍以及战俘和伤、病、遇船难者及死亡者的待遇问题,以及伤病员的地位问题。第6节涉及交战国对占领领土的权利和义务。第7节涉及交战国之间的协定,包括投降协定、休战协定、停战等。第8节关于捕获。第9节涉及战争的终止。另外还有一条附加条款,规定交战国违犯本《手册》的规定应负赔偿责任,并应就其海军人员的行为担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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