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孟加拉军事管制法 |
释义 | 1982年3月24日孟加拉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兼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候赛因·穆罕默德·艾尔沙德中将颁布实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军事管制法公告的前言中指出,因为国家经济生活濒于崩溃,文官政府腐败无能,执政党人争权夺利,必须实行军法管制。军事管制法的主要内容有:(1)艾尔沙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就任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全权统帅、指挥国家的一切武装力量。他可以随时任命任何人担任国家总统。(2)国家总统是孟加拉的国家元首,但必须遵照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的意见,行使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赋予的职权。(3)任命空军参谋长苏尔坦·穆罕默德空军少将和海军参谋长马赫布·阿里·汗海军少将为副首席执行官;将全国划分为A、B、C、D、E5个军法管制区,任命驻当地的步兵师长或代师长为各地区军法管制执行官。(4)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有权随时制定关于实行军法管制的条例、命令和指示,任何法院、任何部门都无权以任何方式对此表示异议。(5)原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止生效。军事管制法施行前在职的总统、副总统、总理、副总理、部长、国务部长、议长、副议长以及议会党团领袖等,都视为从1982年3月24日起已经辞职,内阁和议会已经解散。(6)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和政府首脑。有权随时下令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惩处违反军事管制法和其他法律的行为。(7)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对全国或者对任何局部地区的军事管制,也有权恢复军事管制。1983年12月,艾尔沙德兼任国家总统,1985年3月在公民投票中获胜连任,1986年10月当选为文职总统,任期5年。同年11月10日,孟加拉议会通过了废除军事管制法的法案,并于同日经艾尔沙德总统公布生效。从此,实施了56个月的军事管制法被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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