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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犯罪分子办理假释需要遵守哪些程序
释义
    法律咨询: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律师回答: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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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8 5: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