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审 |
释义 | mixed judicial proceedings外国和本国法官共同进行的审判。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是国家司法权的行使,不容外国或外国官员进行任何干预。但在旧中国有所谓会审制度。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16条有“两国交涉事件彼此均须会同公平审断;以昭允当”的字样。英国据此要求由英国官员与中国官员共同审判案件。这种会审后来在上海以及汉口和厦门等租界演变成为会审公廨的设立(参见[会审公廨])。会审制度是一种不平等特权,对中国司法权的严重侵犯。1943年开始订立的中外新约规定取消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制度,包括取消这种会审制度。到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种会审制度彻底消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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