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国宪法 |
释义 | 1799年拿破仑于1799年11月发动了政变,史称雾月十八日政变,推翻了督政府,建立以拿破仑为首的执政府。在拿破仑主持下起草了新宪法,于1799年12月24日颁布,亦称《共和国八年宪法》。宪法由七篇95条组成,规定最高行政机关为执政府,由三个执政组成,第一执政为拿破仑,执政可以连选连任,实际上拿破仑独揽大权。第41条规定:“第一执政公布法律;并可随意任免参政院成员、各部部长、大使和其他高级外交官员、陆海军军官、地方行政人员和驻在法院的政府专员”。立法机关分属四个机构:参政院起草法案、立法院表决法案、元老院审查法律是否违宪,最后由第一执政批准公布。参政院又是中央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并存,形成法国特色的两种法院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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