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国国家安全法院 |
释义 | La Cour de surete de I ,Etat成立于1963年,专门管辖在和平时期触犯国家安全罪的案件。1982年改革部分司法体制时被废除。此后,有关这一类的轻、重罪案件,就由一般的轻罪法院或重罪法院负责预审及审判、与和平时期军事犯罪案件属于同一种类的法院管辖。国家安全法院设有一个永久法庭及几个临时法庭。法庭的组成人员,因审理案件的犯罪性质及犯人年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预审法官只能在检察官的请求下开始侦查、传讯;被害人没有请求预审的权利。国家安全法院依照审理重罪案件的一般诉讼程序进行起诉、预审。国家安全法院的判决为一审终结,除有缺席判决及法律错误或再审理由的情况外,不得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此外,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院有权审判成年人或16岁至18岁青少年所犯的国家安全罪及其牵连的犯罪案件。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