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律关系 |
释义 | 为劳动法在调整和确认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时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规范是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之一,劳动法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中国劳动法关系既包括平等性的关系(如劳动合同关系),又包括强制性的关系(如为了贯彻和监督执行劳动法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等。主要包括:劳动者、用工单位、国家机关和工会组织以及准予招收学徒和帮手的个体经营户、专业户等。(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一方主体的权利表现为另一方主体的义务。(3)其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情况下可以是劳动行为及其成果,也可以是一定的财富。如职工要履行生产一定产品的劳动行为,用工单位要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法律关系是雇佣剥削性质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具有互助合作平等互利性质。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与录用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之间的个人与集体相互合作关系。在公有制占主体的条件下,当代中国的劳动法律关系,也包括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存在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带有剥削与被剥削性质的劳动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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