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候选人教育程度资格 |
释义 | 公民成为候选人所必须具备的教育程度条件。圣马力诺规定,大议会议员候选人应能读会写,菲律宾规定,有文化是取得被选举权的条件之一,会说、会读、会写规定的文字的人方可当选议员;土耳其规定,文化程度低于小学毕业者不得当选为议员。中国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和省议会议员选举法均规定,不识文字者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民国7年(1918年)公布的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非在小学校以上毕业或不具有相当之资格者,不具有被选举权。中国人民民主政权机关的选举从未规定教育程度资格的限制,这是符合中国文盲多、教育文化程度落后的实际情况的。在实行民主选举的国家中,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很难被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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