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Lading又称“《维斯比规则》”,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通过的修改《海牙规则》的议定书,而由于在会议期间曾参观瑞典果特兰岛的历史名城维斯比,被称为《维斯比规则》。共17条,对海牙规则有较大的改动:(1)明确善意受让提单人的法律地位;(2)关于诉讼时效的延长;(3)关于提高赔偿限额及制订双重限额;(4)增加了“喜马拉雅条款”;(5)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扩大;(6)关于议定书和《海牙规则》的关系及其实施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