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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证据
释义

非法证据

合法证据的对称。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主要是:(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6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非司法人员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村治保主任主持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被告人或辩护人私自委托医师所作的鉴定结论;(3)司法人员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4)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许诺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非法证据原则上必须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但也要具体分析,对特殊情况变通处理。手续不全的,可补办合法手续;非法搜查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取得的物证材料和供述,对证明案情所必需又查证属实,可作为线索重新依法取证。大多数国家对刑讯逼供、威胁、利诱、长期或超期拘押或其他非自愿方法取得的供述,非法搜查扣押的物证、书证,一般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美国根据联邦法院的判例亦有例外允许。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证、书证材料对于被告人之外的人或者非法搜查另外人时发现本案被告人的证据材料都可为证据。合法拘提(传)时搜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为证据。英国同美国和大陆法国家不同。英国法律认为,对证明案件事实有价值材料,不能仅因为取得方法不合法而予以排除,对非法搜查的物品可以作为证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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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