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衡原则 |
释义 | 资产阶级国家采用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相互分立而又相互制约平衡的原则。与分权原则有紧密的联系,是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由古罗马的波里比阿首次提出制衡观念。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完整的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应互相制约和保持平衡。如果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手中,自由将得不到保障。美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杰弗逊、汉密尔敦等人在制定美国宪法过程中,进一步论证了国家权力相互制衡的必要性,并依照该理论建立了美国的宪法制度。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该理论对反对封建制度和建立、完善资产阶级政权起到积极作用。但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并不影响资产阶级掌握全部国家权力,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权力受制约的思想有其合理性,事实上任何权力无不受物质的、精神的种种制约,丝毫不受制约的权力是不存在的。但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实际上是国家机关之间的必要分工。国家权力是不可分的,它统一地掌握在统治阶级的手中,当存在两个或几个阶级的妥协,它们都要求分掌政权的时候,便会产生分权的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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