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种典型可用效益损失的计算 |
释义 |
(1) 几种典型可用效益损失的计算。这种损失主要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销售合同有关。在这种合同中,买方购买的设备或原材料用于生产。如果卖方未能交货,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延误,买方的生产将被延误,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的生产利润损失可按延迟生产期和可比利润率计算。如果买方财务制度规范,这个可比利润率是受害人在过去(月或年)一定时期内的平均营业利润;如果受害人财务制度不完善、不规范,则是同类企业在相同市场条件下(月或年)的利润率。应当采取缓解措施的,从已经采取或者能够采取缓解措施之日起计算延期生产期。
2。营业利润损失。这种损失主要与承包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提供服务合同或劳务合同有关。如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原告将在三年内为被告产品提供广告服务。因此,合同履行一年后,被告提出终止履行。此时,原告利润损失可按一年经营利润计算。另一个例子是原告租用被告的冷库5年。因此,合同履行两年后,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则原告剩余三年的营业利润亏损,可按前两年的平均利润计算。 3。转售利润损失。在买卖合同中,如果由于卖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卖方不能交货,买方不能将货物转售给下一个签订合同的买方,那么转售利润的损失一般是转售合同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然后再加上必要的转售成本扣除。当然,转售合同必须在违约前签订。如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向乙方购买100吨小麦。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丙方签订合同,将该批小麦以1200元/吨的价格转售给丙方。如果乙方未能交货,甲方遭受的转售利润损失为:(1200-1000)X100-转售成本。在具体案件中,确定利息损失赔偿数额一般可以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定因违约造成的利息损失,受害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二步是确定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中哪些是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第三步是确定受害人是否从中受益第四步:确定是否存在被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的情形,由违约方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必须证明被害人作为一个合理的人,本可以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果被害人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违约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五步:根据上述五个步骤,确定利息损失的赔偿金额。 以上是小编的相关知识,相信您通过以上知识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许多专业律师可以为您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内在线选择律师,我们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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