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没有资格证书的会计师有何处罚 |
释义 |
注:2017年11月5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正式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会计机构(主管会计)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自设置会计帐簿的;(三)不依法填制、领取原始凭证的规定,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基础登记账簿,或者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会计数据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本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不按照规定保存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不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监督的,(十)会计人员的聘任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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