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种了秧苗,但补偿给了村里,这是合理的 |
释义 |
我种的秧苗补偿给了村里。这合理吗?不合理。苗木补偿属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所有者。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案例中了解到: 李先生是山西省一个村庄的村民。他家承包了5亩地耕种。2016年,该耕地被当地县政府纳入征收范围。签订赔偿协议后,李先生没有拿到赔偿金。 李先生去找县政府解释,但政府说已经把补偿款交给了村委会。李先生因此直接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青苗补偿金是属于村民个人还是集体,征收部门直接向村民个人或集体支付补偿金时,青苗补偿金是否真正归个人所有村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所有集体土地征收都应当以土地上青苗的数量为准对青苗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不给青苗补偿,征收补偿肯定是违法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不是苗木的主人,无权从李先生那里获得补偿。 李先生作为被征收土地的承包人,在耕地上种植农作物,苗木归他所有,应当对苗木进行补偿。在李先生起诉县政府后,法院确实确认了县政府的违法行为,李先生的维权成功。不过,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仅李先生所用的方法能帮你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已收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的,“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承包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 根据最高法解释,即使村委会收到李先生的赔偿,也应该给李先生赔偿。如果村委会不付款,那么李先生有权起诉村委会,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起诉县政府或村委会可以帮助您获得赔偿。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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