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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引证法
释义

引证法

又称“学说法”。法的渊源之一。西方最早的引证法是指罗马帝国时期引证的一些著名法学家、特别是钦定的五大法学家(帕比尼安、乌尔庇安、盖优斯、保罗、莫迪斯蒂努斯)的意见和著作当作法律的情况。在中世纪,引证法与宗教法紧密相关。近代以来,引证法仍然是一些国家,尤其英国法系国家的法源之一。例如,截至1890年,美国联邦和州两级法律的判决中,引用英国法学家W·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一书作为根据的,就有6474次;而1890至1915年之间,又有2412次。再如,据美国E·D·迪金森教授对1789——1820年期间美国诉讼案引用著名法学家著作的统计是:

 起诉书中的
引文次数
法院引用的
引证次数
引文次数
格老秀斯16112
普芬道夫948
本克肖克25162
瓦特尔383822

德国古典哲理法学家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把法律的形式渊源分为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和引证法。但他认为,引证法是比习惯法和判例法更加混乱的一种法源,是“以言代法”的独特形式。这是中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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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1: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