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弗吉尼亚州宪法 |
释义 | 1970年制订,1971年由公民投票通过生效,该州历史上第5部宪法。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00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40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例会于每年1月第二个星期三开始举行,偶数年份会期为60天,奇数年份会期为30天;州长是行政首脑,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不得连任;副州长和司法部长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审计长由议会选举,其他行政官员由州长任命;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巡回法院、地区法院及其他低级法院组成,最高法院和巡回法院法官由议会选举,任期分别为12、8年;宪法修正案可以由两院之中任何一院提出,经两院在连续两次会议上以多数通过、公民投票批准方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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