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工时制度国家为保护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身体健康而制定的缩短其工作时间的法律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和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程度,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一般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可以采用:(1)“三工一休制”,即工作三天、休息一天;(2)每日七小时工作制;(3)“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一个半月,即工人每年轮流脱离原作业岗位一个半月(包括公休假日在内,下同),脱离期满后仍回原岗位工作。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可以采用:(1)“三工一休制”与“定期轮流脱离接触”相结合的制度,即实行工作三天休息一天的制度后,每年再轮流脱离原作业岗位一个月;(2)每日六小时工作制;(3)“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两个半月。不论实行哪种工时制度,其工时缩短的幅度,一般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不得超过“三工一休制”的标准,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不得超过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六小时工作制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