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让土地时,谁应该得到青苗费的补偿 |
释义 |
如果租赁土地被出售,谁应该得到补偿的绿色作物费。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人依法征用承包土地,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所收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的,应予以支撑。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1。青苗补偿费,是指因征用土地,造成作物在生长期不能收获,给土地承包经营单位或者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标准:一般作物最高产值按一季计算。如果播种时间短或投入少,也可以按一个季度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能收获的不会得到补偿。多年生经济树木能够移栽的,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移栽费;不能移栽的,用地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或者限价收购。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但因地制宜,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有关部门对地上苗木的补偿,归苗木所有人所有。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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