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定青苗补偿标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规定。以大连市2010年出台的《集体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例,对不同类型、不同年限的苗木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对樱桃树的补偿逐年增加。每棵樱桃树3-7年可获得300-1200元的补偿,每棵樱桃树8-20年可获得1500-2000元的补偿。 河南省许昌市2010年《苗木抚育补偿标准》对此也做了很好的规定,其中规定:对于移栽树木,在非移栽季节,按留栽补偿。花卉、苗木按林业部门规定或当地当年(季度)市场价格补偿,经济林按林业部门规定计算补偿。根据这一标准,许昌市规定了许多具体的赔偿数额。如4月至7月初果期果树,如果保存,每株可获150元补偿。移栽、砍伐的,每株补偿30元。一年以下果树和2-3年果树的补偿标准不同。因此,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寻找当地的补偿标准解释和补偿标准进行计算。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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