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反杀案女学生取消取保候审,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事实上,《刑法》也有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十四岁到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以上八种罪行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刑法》第十八条 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就是我国法律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相信大家阅读之后对于该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致电法律咨询网,或者在法律咨询网站上进行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上有大量专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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