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养承祀 |
释义 | 清代秋审所审录囚徒定拟的一种处理方式。“留养承祀”在秋审的“情实”、“缓决”、“可矜”等项中是较为特殊的一类。根据儒家“亲亲”的原则,唐律就有“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上请”的条款。就是说,只要不是“十恶”的死罪人犯,若家中祖父母或父母老病无人奉养,又无成丁,他的死刑是否执行,要单独奏请皇帝批复。明律也定有“犯罪存留养亲”的条文,清律沿用,并将留养承祀正式定为秋审的一项,其用意是让这类罪犯可免死回家奉养老疾的父母,也不致其家绝嗣(承祀)。由于“留养承祀”可免罪释放,关系重大,其批准权由皇帝亲自掌握,并要求地方官对该人犯是否属于“亲老丁单”出具乡邻亲族的甘结保证才可以。“留养承祀”者,在秋审中并不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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