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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怎样才会生效
释义   一、遗嘱怎样才会生效
    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形式: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2、遗嘱在场的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做了见证人,该遗嘱无效。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3、没有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该部分无效;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该部分无效。
    4、没有公证遗嘱,但是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遗嘱是可以撤销与变更的。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只能以新的公证遗嘱撤销与变更原有的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效力同样不能高于公证遗嘱。
    6、立遗嘱人在遗嘱遗赠中所附加义务应当履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二、遗嘱执行人有什么要求
    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是指是否具有执行遗嘱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
    换句话说,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
       三、伪造遗嘱是否无权继承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遗嘱怎样才会生效的相关内容。遗嘱应该是出于本人自愿的,不受任何威逼利诱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并且继承人必须按照遗嘱中的条款继承财产,如果出现了违法行为如为了继承故意伤害杀人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将会丧失继承权。
    
    引用法条:
    [1]《若干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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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