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 |
释义 |
一、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 根据法律的规定,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有两种: 1、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清偿债务的重要原则就是法定继承的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如果几个继承人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一般地说,应先用应发生法定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然后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财产进行清偿。 2、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如果遗产已被分割完毕而未清偿债务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若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所得遗产的比例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没有遗产剩余再发生法定继承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 ![]() 二、遗产债务包括哪些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和方法是有两种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的,但是不管是那一种方式都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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