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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待业救济金的发放
释义

职工待业救济金的发放

待业保险机构把待业保险救济金发给待业职工的办法。依据1986年7月12日《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待业救济金,以职工离开企业前两年内本人月平均标准工资额为基数,按以下办法发放:(1)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在宣告破产和宣告濒临破产法定整顿以后,工龄在5年和5年以上的,最多发给24个月的待业救济金,其中,第一至十二个月,每月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至75%,第十三至二十四个月,每月为本人标准工资的50%;工龄不足5年的,最多发给12个月的待业救济金,每月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至75%。(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在扣除已发给本人的生活补助费的月份后,按照上述(1)项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 (3)企业辞退的职工,按照上述(1)项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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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