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淮海区审理敌伪区人民诉讼案件暂行办法
释义

淮海区审理敌伪区人民诉讼案件暂行办法

抗日战争时期淮海区制定的司法文件。规定诉讼当事人一造或两造,住在敌伪区,而系争标的物在本地区者,其诉讼应由本地区司法机关管辖。如人在本地区,而系争标的物在敌伪区者,其诉讼仍应由本地区司法机关管辖。诉讼当事人及系争标的物均在敌伪区,双方合意在本地区进行诉讼者,应遵守本地区司法机关之裁判。前项裁判如不能立即执行,待该地区解放后执行之。诉讼当事人之一造住在敌伪区确系无法传唤者,得以裁定中止其诉讼。待该地区解放后再行回复原状。敌伪区人民因假借敌伪权势而订立之一切契约,蒙受损失之一方,得向本地区司法机关诉请撤销。敌伪区人民之刑事诉讼,如向本地区司法机关起诉者,应予受理。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