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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市聘请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暂行规定
释义

深圳市聘请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暂行规定

为弥补部分专业人才不足,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于1986年12月29日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执行。深圳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原则,聘请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讲学、翻译、指导研究、人才培训、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活动。聘请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聘期一般为1至2年,期满可续聘或解聘。应聘者应具有真才实学,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著名专家、学者和高级技术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不担任行政、技术领导职务。应聘者一律不迁户口,不转行政关系,不办理家属及子女的工作安排。应聘者的劳动报酬由本人和聘用单位在合同或聘约中协商议定。应聘后其离退休费仍由原单位照发,继续享受应有的生活待遇。聘请离体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由市人才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并负责提供人才信息,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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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