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起诉状 |
释义 |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用以表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的诉讼文书。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有:(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是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则应在原告之后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情况。(2)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所解决的问题,请求保护自己的哪些民事权益。(3)叙述民事、经济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说明自己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4)提交有关证据,包括提交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说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及所能证明的问题提供证据来源;起诉书的首部应注明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全称;尾部应写明书写起诉状的年、月、日,并由起诉人签名或盖章。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的一种诉讼文书,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根据,要求用洁净的十六开纸、并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以便人民法院审阅、使用、归档,长期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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