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 |
释义 | 一、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拿。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内容。离婚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也可以自己拟定。 协议书的作用:就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孩子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将离婚协议书留一份在民政局备案。 二、离婚协议签过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签过后可以反悔的,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三、离婚协议应写明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应写明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承担的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6.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以及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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