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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纽约州宪法
释义

纽约州宪法

1894年由制宪会议制定,由公民投票批准生效,是该州历史上第四部宪法,至1987年底有修正案93条。1967年州制宪会议曾制定一部新宪法,但未被公民投票批准。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50名议员组成,参议院由60名议员组成,两院议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2年。例会于每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举行,会期不限。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审计长和司法部长均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州长任命其他主要行政官员,不需经参议院同意。法院糸统由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权利申诉法院和其他低级法院组成。上诉法院法官由州长任命,任期14年,最高法院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14年。权利申诉法院法官由州长经参议院同意任命,任期9年。宪法修正案由两院之中任何一院提出,由两院分别在连续两次会议上以多数通过,交公民投票批准。每隔20年举行1次公民投票,决定是否需要召开制宪会议修改宪法或制定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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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