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阁 |
释义 | 组织政府(内阁)的原则、程序、方法及活动的统称。一般由宪法明文规定。大多由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行使组阁权。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为政府首脑,政府部长由总统提名,经议会同意后再由总统任命。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等组成政府。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在实行议会制国家,通常在大选后由国家元首召见在大选中获胜的议会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政府首脑。政府首脑在与多数党的其他领袖商议后提出政府成员名单,直接报国家元首任命,无须经议会批准通过。政府首脑和各阁员大臣组成内阁。内阁成员是否可以兼任议会议员,各国规定不一,多数规定内阁成员必须是议会议员,如英国等。少数规定内阁成员的半数以上必须在国会议员中选任,按惯例,总理必须是议员,如日本。许多国家还规定政府成员不得兼职和从事赢利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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