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卖房手续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卖房手续 卖房手续办理如下: 1.房主携带相关证件到经纪公司办理房屋委托出售挂牌手续; 2.经纪公司带潜在客户看房; 3.客户付意向金并提出购房条件通过经纪公司与房主谈判; 4.双方谈妥与经纪公司三方签署居间合同房主签字收取定金并约定买卖合同签署日期; 5.买卖双方在经纪公司组织下签署买卖合同; 6.房东预约银行还清贷款并到交易中心注销抵押; 7.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 8.银行审批通过准予放贷; 9.买卖双方在经纪公司陪同下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过户; 10.经纪公司领取新产证并将抵押权证交付银行; 11.银行将客户贷款放至房东指定账户; 12.房东交房并协助客户办理其它过户手续。 二、房产证过户要多久 从受理过户登记之日起算,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需要30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产过户条件有哪些 房产过户条件有: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业主健在,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者,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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