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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纽约时报公司诉苏里文案
释义

纽约时报公司诉苏里文案1964New york Times V.Sullivan

美国判例。美国最高法院通过这一判例扩大了言论和出版自由。苏里文为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负责警察工作的公共事务专员。《纽约时报》于1960年刊登黑人民权团体的广告,指责苏里文指使武装警察压制黑人学生的抗议示威运动,武装警察包围学生并禁止学生进入餐厅,以图使他们挨饿而屈服。苏里文以广告中列举的情况不真实为理由,向亚拉巴马州基层法院对《纽约时报》提出起诉,要求按诽谤名誉给以赔偿。陪审员作出评决,《纽约时报》应付给苏里文诽谤赔偿费50万美元。《纽约时报》提出辩护理由,认为赔审员的评决剥夺了宪法第一条和修正案中所保障的言论出版自由。承审法官驳回了这种辩护理由,《纽约时报》向亚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纽约时报》于是申请最高法院颁发移送令;最高法院受理此案作出裁决,其判词有两个要点:其一,为了保障宪法中所保障的言论、出版自由,联邦的法律规则是:在评论政府官员的公务活动有关的言论中,只有证明是确有恶意捏造的或有意忽视事情的真象的谎言,才能以受到诽谤而获得赔偿费,不得以言论是否真实作为检验诽谤言论的唯一标准;二、凡是与公众利益有关,公众高度关心的事务,报纸有公开评论的权利。《纽约时报》的广告,虽然不尽符合事实,但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纽约时报》的广告不构成诽谤言论,原判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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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