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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庞德
释义

庞德1870—1964Roscoe Pound

美国社会法学的倡导者,20世纪以来西方法学界影响最大的人物之一。他诞生和成长于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城,曾攻研植物学,获州立大学植物方面的哲学博士学位。但其志趣很快转向法律。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1年,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职业。1901年被任命为州最高法院专员,此间在学术上也取得一定的成就。从1903年起,相继在内布拉斯加州大学、西北大学、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执教。1916—1936年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和教授。1948年来中国,以国民政府司法部顾问的名义,四处传播其理论。庞德的著作很多,影响较大的有《普通法的精神》(1921)、《法律哲学导论》(1922)、《法律和道德》(192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42)等。1959年90岁生日时,出版他的《法理学(选集)》5卷本。庞德倡导的社会法学内容极为庞杂,主要是以实用主义观点去研究法学,对自然法学和分析主义法学的某些重要概念提出批判。他把法律当作实现社会工程的工具,排斥机械地搬用过时的审判程序规则。他认为法律手段的一览表是永不竭尽的,因为法律为基本的社会控制手段。他要求立法者研究法律制度的社会效果以及和这些控制有关的法律学说,即法社会学。庞德还认为,“法官立法”、“预防刑法”甚至“无法司法”,都是实现法律社会控制和保障社会利益的有效措施。庞德的早期著作强调法律对社会学和其他社会学科的依赖性,倡导各法学派别的“大联合”。庞德的主要贡献在于,他长期地、系统地阐明法律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功过得失要通过它的社会效果来检验。在整个现代西方法学中,庞德的社会法学为垄断资本效力最大,因而也就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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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