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废旧物资回收人员津贴 |
释义 | 对直接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挑选、利用等工作的专职或兼职职工实行的一种岗位津贴。由于这部分职工经常接触有毒、赃、臭的废旧物资,劳动条件差,工作艰苦,因此,1980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在该行业内建立这种津贴。根据直接从事废旧物资职工劳动强度的大小、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同情况,全国统一规定3个津贴标准:(1)从事废品收购和杂骨、废渣、破布、烂纸、旧棉、废麻、旧鞋、废塑料、废橡胶、旧瓶子、废有色金属、废钢铁的挑选、加工或打捆包装人员;(2)专职从事装卸搬运、报纸书本挑选打包以及锅炉工、售货员、基层单位维修人员等;(3)基层单位的司机、驻厂员、收款开票员、后勤服务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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