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纠纷案件的对策有哪些 |
释义 | 一、土地纠纷案件的对策有哪些 土地纠纷案件的对策有: 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法。 二、农村土地纠纷时效期是几年 农村土地纠纷时效期是一般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土地承包纠纷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对行政机关调解意见不服的;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决议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没有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决议方案直接起诉要求分配的;起诉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分配情况要求知情权的;强制缴纳入户费相关纠纷的;村集体事务管理纠纷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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