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Production and Stockpiling of Bacteriological (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and on The irDestruction)联合国大会于1971年12月16日通过,1972年4月10日分别在莫斯科、华盛顿和伦敦举行签字仪式的公约。中国于1984年11月15日加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发展、生产、储存或以其地方法取得或保有”细菌(生物)和毒素武器;并“承诺尽快但至迟应于本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将其所拥有的或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一切物剂、毒素、武器、设备和运载工具销毁或转用于和平目的”;同时承诺不向任何国家转让或协助其制造上述武器。《公约》还规定,“任何缔约国如发现任何其他缔约国的行为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义务时,“得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提出控诉”;如果安理会断定属实,即按照1945年《联合国宪章》向面临危险的国家提供援助。《公约是无限期的,但缔约国“如果断定与本公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经危及其国家的最高利益,为行使其国家主权,应有权退出本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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