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公司法》第四十三条有何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合并决议规定,公司的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二)合并,(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com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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