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
释义 | Treaty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Emplacement of Nuclear Weapons and Other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on the Seabed and the Ocean Floorand in the Subsoil Thereof简称为《海底条约》,1970年12月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71年2月11日在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开放签署的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国承诺不在12海里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埋设或安置任何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以及专为储存、试验或使用这类武器而设计的建筑物、发射装置或任何其他设备”。但这种禁止不适用于沿海国家或在其领水下的海床。按照条约规定,“各个缔约国应有权进行观察以核查”“其他缔约国在12海里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活动”,并规定了一系列的核查程序。条约还规定,“各个缔约国如果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经危及其国家的最高利益,为行使其国家主权,应有权退出本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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