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队工资又叫“转队劳动报酬”。外出做工的农民交给所在生产队统一分配的工资或收入。它主要包括:参加乡镇企业劳动的社员的劳动报酬;外出的临时工、合同工或个体经营的手工业、商业的社员交队统一分配的收入;干部或社员外出开会的误工补贴收入;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技员等交队统一分配的部分工资。在我国,农村生产队有些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对参加乡镇企业劳动的社员劳动报酬,采取“劳动在厂、分配在队、评工记分、厂队结算、适当补贴”的计酬办法。即:乡镇企业根据社员的考勤和计划工分值按月或季预付部分劳动报酬给其生产队;年终确定应得劳动报酬总数后,再与有关生产队找补差额;在乡镇企业劳动的社员参加生产队预分和年终决算统一分配。对于乡镇企业直接发给社员的岗位津贴,属于补偿其特殊劳动消耗和维护其在有毒有害作业中的身体健康的需要,不属于“转队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