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运使 |
释义 | 官名。唐初设水陆发运使,掌洛阳、长安之间的粮食运输事务。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以侍中裴耀卿充江淮河南都转运使,经理江淮米粮、钱币、物资的转运,以供京师皇室及军民之需。代宗以后,转运使多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由负责财政的宰相兼领。唐代转运使以扬州为中心,于各财赋产地及交通要道设立巡院。各地的盐铁、米粮、钱币及轻货之转输、储藏、出纳皆由知院官主持。巡院每旬向使司报告当地的物价、市场及气候、丰欠情报,并纠察打击走私、贩私、偷漏税、抗税等危害封建国家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巡院拥有独立的武装巡兵、司法组织及监狱等,成为由转运使掌握的,一般行政系统之外的独立的经济专业系统。宋代为集中财政权,改于各路设转运使、都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并有督察地方官吏的权力;其后职掌进一步扩大,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事,由单纯的经济专业官员转变为府、州之上的路一级的行政长官。元、明、清设有都转盐运使、漕运总督等,则专管盐务及漕运的官员,性质不同于唐、宋的转运使。参见〔盐铁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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